徽州大道与花园大道交口地块第三方土壤污染调查服务补疑1
(2025BFFWZ00167)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如合同业绩类型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3)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委员会不予认可。
2.经评审通过的初审业绩可作为打分项。
3.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关要求,可重复认可。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4个。
请问: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包含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项目组成员中参与的土壤或地下水调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荣誉可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委员会将按照投标文件列明的奖项荣誉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奖项荣誉,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奖项荣誉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5)同一人员获得多个奖项、荣誉的,不重复计分,仅认可1项。
请问:关于项目组成员中参与的土壤或地下水调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提供颁发的表彰是否认可?建议修改为:项目组成员中参与的土壤或地下水调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奖项、荣誉、表彰可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
答: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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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