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
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萍乡市湘东区食品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已由湘发改投资字〔2025〕5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财政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范围用地面积65864.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约75000平方米。主要单体包括1-9#标准厂房、科研展示中心、污水处理站、动力电站房、锅炉房等。
三、招标范围
完成整个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及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设计成果报批,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4.3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须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网上登记并提供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截图并加盖公章;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网上缴退投标保证金,电子形式开评标。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江西省******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0时30分,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八、异议提出与答复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 天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8.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2017〕13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电话:******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监督机构:******建设局 电话:******
******委员会 电话:******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