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管理局 关于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施工监理招标。 2.1.2 项目地点:衡水高新区时尚大街以东、冀衡路以北,中科街以西,小西河以南。 2.1.3 资金来源: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 2.1.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共12栋单体建筑,其中9#楼为地上2层、地下1层,其他均无地下建筑,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5监理周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25 00:00:00 至 2025-03-20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2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电话0318-******。
监督部门名称:******管理局 电话: ****** 电子邮箱: ******
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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