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521-00746
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观音阁文化街15号
中标(成交)金额:99(%)
评审总得分:88.6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奶制品类、矿泉水类等。配送地点包括小市镇大队机关食堂、碱厂镇中队食堂 、高官镇中队食堂及草河口镇中队食堂。
服务要求:满足并响应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并响应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丽、才姝、王艳、崔红、夏志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9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
联系方式: 024-******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项目联系人:张茜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12.24发布稿.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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