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521-00746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观音阁文化街15号 中标(成交)金额:99(%) 评审总得分:88.6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类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米、面、油、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奶制品类、矿泉水类等。配送地点包括小市镇大队机关食堂、碱厂镇中队食堂 、高官镇中队食堂及草河口镇中队食堂。 服务要求:满足并响应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甲方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中标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再和中标供应商续签一年至两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并响应采购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丽、才姝、王艳、崔红、夏志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职工食堂主、副食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90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张家堡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茜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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