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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5-09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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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07 至 2024-05-11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韬
   ******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9849 ******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有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随本更正公告下发的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09日 16时2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U盘现场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检察院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25-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丹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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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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